在国内,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甚至不人道的现象?新人与公司的关系,究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产品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没签约就不能上台表演?签了8年的约,就意味着把自己卖身给公司?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 庭前调查报告:谁是黄世仁?谁又是喜儿? 超女郝菲尔似乎成为不少人心中的英雄,因为她说出他们想要听到的声音:天娱公司8年的合约是一种极大的束缚,言下之意透露出对自由的渴望。与此同时,《梦想中国》也传出消息,参赛选手临上台前被要求签上合约,否则就不准表演。演员黄圣依还没有完全结束与星辉各种合约上的纠缠时,已经开始秘密录制歌曲,准备被签某大公司。翻开近期的娱乐新闻,新人与合约的关系似乎充满了不见红的“血腥”味。一旦你签约,就好比给卖了身,听由公司的使唤。按照中国人多年的革命传统教育,这就是资本家的压榨,这就是血淋淋的剥削。更有偏激的网友直指,超女就是新时代的喜儿,天娱公司就是黄世仁。 然而经过我们记者的多方调查,我们却发现命题的前提已经被误解了。上海上腾公司(“我型我秀”主办方)总经理蔡小姐说,新人与公司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关系,但是同时也更是产品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初听起来当然刺耳,“黄世仁”呼之欲出。但是仔细想想,她的比喻直接有效地指出在市场方面,所谓的黄世仁与喜儿关系的实质是商业利益关系。 本报记者经过对内地、港台、日韩甚至欧美的多方采访与调查发现,越是娱乐产业成熟的地方,新人都是会签相当长年限的合约,公司对新人的管理也越严格,甚至具体到生活的每个环节。国外也有类似黄世仁与喜儿这样的故事,但是他们却没有更多用来形容新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原因很简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双方自愿。 在国内,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甚至不人道的现象,比如某些经纪公司签下新人后,不仅逼新人去酒吧驻唱,到处商演,甚至还要索取培训费,这些事例都成为善良的人们的证据,但是这恰恰说明了国内经纪市场的不成熟。 在《白毛女》中,喜儿最后是逃出黄家,走进了深山成为野人;在今天的话题背景下,故事也许是“喜儿”解除了与“黄世仁”的合约,她要么签了“刘文彩”,要么成为自由呼吸的“野人”,但是谁还记得她呢?用一个圈内人的话做结:一切都是生意,重要的是双赢。这句话“残酷”但真实。 林冲/文 超女“卖身契”模拟案开庭 如果是真有这样一个意见的法庭,新人与其经纪公司的纠纷将成为这个法庭的焦点案件。记者采访了经纪公司、新人、成熟艺人,综合了多方的意见,他们的话将如实客观地被呈现在这个法庭上,这将是一个扩大的法庭,有众多人的声音参与。 超女8年“卖身契”调查 控方 郝菲尔:大家或许也听说过,50进20晋级赛起,要想继续参加超女比赛就一定要跟天娱签8年合约,当时我为什么会想也没想就签了,就是因为天娱一直拿“铁塔”来压我,说什么我现在已经是公众人物了,要有社会责任感。你想8年啊!多么长的一段时间啊!(转自6月26日《金华新闻网》) 黄圣依:希望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8年经纪合约。我愿意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不只是赔钱“赎身”,哪怕是离开演艺圈,也再所不惜。 (2005年8月《新闻晨报》,黄与星辉的合同纠纷从去年持续至今) 辩方 天娱公司某高层:怎么能说是血腥呢? 我们的合约在签之前都是要给律师看的,所以我们的合约怎么能说是血腥呢?报纸说周笔畅家里卖房子的事情,我也听说了,但是据我们了解,他们家是很富有的,怎么会去卖房子,她最近要发碟了,可能是某一种形式的炒作,她现在的老板是香港人,这个消息最早是在香港报纸上说的,所以肯定是炒作的;郝菲尔是搞创作的,所以她比较极端,说出这样的话也可以理解,不过我们不会和她解约的,毕竟签了合同就要认真对待。 《梦想中国》辞职导演周稚舜:“梦想中国”是“一年约”。 “梦想中国”剧组会与选手签署一份合约规定一年内参赛选手不得以非梦想中国的名义进行任何演艺活动,“梦想中国”主要是进行“转卖”的事儿,就是把各个选手“卖”给各大公司。第一届冠军王思思就签给了环球下属的天韵公司,签了大概7年,让她没有得到很好的包装,现在她的发展就很不顺,已经被人淡忘了。 光线新人王恩琦经纪人傅先生:我们的10年合约是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