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 于振华)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饶颖败诉。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北京市二中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76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赵忠祥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出管辖异议,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审理,饶颖诉赵忠祥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二中院二审裁定,不予受理此案。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当,判令撤销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4年4月15日,饶颖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忠祥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1万元。对于此案的受理,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