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抛妻弃子?与同居女友上法庭争房子(图)(2)
2007-10-18 08:58:26 中新网 发表评论

    

    周小姐:

    房子是他给孩子的礼物

    据周小姐称,她和宋祖德是在2002年初认识的,当时她未满20岁,大专毕业后从湖南到广州在三寓宾馆沐足部做主管。周小姐与宋祖德相恋后,于2003年初住在了一起。2003年9月两人的孩子出生,宋祖德将南国花园的一处138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周小姐,算是给孩子的礼物。由于当时房屋赠与的税高,为了避税,宋祖德让周小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周小姐以65万元的价格从宋祖德手里买了南国花园的房子,签约的时候付35万元,过户当天再交30万元。但实际上宋祖德2000年买入房子时的价格是105万元。2003年11月14日,周小姐正式拿到了房产证。

    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感情慢慢变淡,再加上周小姐风闻宋祖德在外的一些风流韵事,两人在2007年7月大吵了一次。争吵之后,宋祖德就翻脸不认人,不仅不承认孩子是他的,还说要把房子要回去。

    吵架之后,宋祖德的弟弟主动和周小姐联系,帮双方沟通。宋祖德还派了公司的一名员工代表他和周小姐签下了一份合同,约定分手之后孩子由周小姐抚养,他每个月给孩子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18岁。

    签字后的第二天,周小姐突然接到天河区法院的电话,通知周小姐她住的房子已经被查封。原来宋祖德为要回房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庭审现场

    周小姐几度当庭落泪

    法庭开庭之日,宋祖德没有出现,而是委托了律师代理出庭。周小姐在庭上几度激动落泪。当法官让周小姐陈述一下签房产买卖合同的原因时,周小姐哽咽得无法成言,只得由代理律师广东圣堂律师事务所隋牧青代为回答。

    而当法官问到宋祖德和周小姐是什么关系时,宋的代理律师先是回答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又改口说不清楚,最后又申明两人顶多是认识,发生过关系,但肯定没有同居。而周小姐当庭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宋祖德的名字填在了父亲一栏上。

    庭审结束后,宋祖德的律师表示愿意调解,但周小姐当即表示反对,她冲着宋的律师哭喊道:“我绝对不接受调解,请你转告宋祖德,只有撤诉我才会原谅他,如果他不撤诉,他就永远别想再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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