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康涉毒虽不予起诉 却将永远留案底
2007-05-30 13:23:37   发表评论

    苏永康的戒毒日子虽短短的十一天,但随时成为他遗「恨」万年的烙印。台北地检署昨日根据勒戒所开具的「有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证明书」,虽将苏永康不予起诉,但根据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对施用毒品初犯者「除刑不除罪」的相关规定,苏永康在台湾的治安机关,仍留有施用毒品前科纪录。
    
    据熟悉台湾法律人士指出,此是刑事的犯罪纪录,只是不起诉。对康仔曾说自己是病人不是犯人,该人士指出因为台湾称这些为病犯,但始终是犯罪。由于康仔不是台湾居民,故留有纪录应影响不大,至于在香港则要视乎香港法律了。
    
    愿意灌输正确讯息
    
    而康仔所属的金牌经理人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转述康仔律师罗嘉希的说话,认为康仔事件作不起诉处分,无起诉何来留案底?李先生亦表示台湾法律与香港不同,留纪录未必等于香港的留案底。
    
    而在香港方面,由于康仔事件引起青少年广泛关注,有中学师便提出将事件纳入科书内,希望令中学生好好反思苏永康的对与错。而当事人苏永康亦能以大无畏精神面对,从容表示:「咁都系一件好事!」
    
    康仔语重心长的说:「如果呢件事可以带黎正面反应,俾到年轻人一个正确讯息,都系一件好事,我甚至唔介意将来给仔女知道,我会勇敢去承担同面对,唔会做任何掩饰,我甚至愿意去戒毒所同所内病人倾偈,灌输正确讯息给佢地,从过程里面互相学习。」
    
    至于康仔经理人黄柏高则表示:「唔清楚呢件事,好难表达意见,要了解左先,不过到依家都冇任何学校或育机构联络过我地。」
    
    事缘有报道指「大埔三育中学」社会科老师表示,正着手将苏永康摇头丸事件纳入自编科书中,赶及九月开学时向中二学生宣扬禁毒讯息,并安排中一及中三学生参与生活育组的活动,让他们探讨苏永康服用摇头丸的原因。
    
    不过,香港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担心,学校此举未必能达预期效果,因为「苏永康的说服力随时高过学校老师」,假若学校老师阐释不当,易传递错误讯息。
    不应独立引用事例
    
    张民炳指出,苏永康公开宣称自己只是病人,并非吸毒,容易令学生产生错觉,以为吃摇头丸是小事,「苏永康都系入戒毒所十一日,仲有副总统探望,载歌载舞」。他建议师日常讲解吸毒坏处应引用不同例子警惕学生,可一并使用苏永康的例子,但不宜单独使用及过分强调。
    
    查小欣:多余,哗众取宠
    
    至于圈中人对康仔事件列入材之提议,多持反对意见,查小欣劳气地说:「多余,哗众取宠!呢件事冇必要编入科书,娱乐新闻咁复杂,而整件事又多矛盾的地方,做材反而令学生睇到一头雾水。由家长作为口头例子,灌输『小心交友』的意识仲适合。我亦唔会用康仔做例子,我仔仔吸毒的祸害。」
    
    麦洁文亦表示:「将来苏永康的子女,读到自己父亲吸毒的事件时会非常难受,叫佢地点样面对其他同学呢?就算唔用康仔的事做例子,亦都可以育反吸毒,冇必要白纸黑字去记载。」
    
    「大鱼大肉」反效果
    
    至于现时就读中二的小甜筒(DJ车淑梅的女儿)则说:「其实有关反吸毒的宣传已经足够。不过我唔明白点解佢系戒毒所大鱼大肉呢?影响的人以为戒毒唔系好惨。」
    
    至于赞成把康仔事件纳入材的,则包括有薛家燕母女。薛家燕大女儿珊珊说:「好多同学都关心康仔事件,佢的处理手法亦很有影响力,系一个好的学例子。」车淑梅亦说:「年轻人要知道就算唔系清醒的情况下食左摇头丸都要负上责任,同时教导孩子小心误交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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