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9日下午,赵薇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昨晚8时许,赵薇在三里屯附近某餐厅用餐时不期而遇以前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正和二十多人一起用餐,赵薇主动上前打招呼。言谈中可能发生了一些不愉快,赵薇随即搭朋友的车离去。后来我经过了解,获知在赵薇离开后餐厅内可能有了冲突。赵薇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对对方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 我们再次声明,赵薇没有打人,也没有指使他人打人。我们一贯反对以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任何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来处理。至于以前合作中发生的分歧,因为赵薇本人工作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过问和处理,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交付律师来解决。 谢谢广大媒体和影迷的关心,抱歉就此事不再一一地去回答每家媒体,借贵网加以澄清。 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陈 蓉 2004-7-29 16点